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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国际邮政特快邮件计泡规则的通知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


为促进国际航空运能的合理配置,提升国际邮件运行质量,保障企业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国际邮政特快邮件计泡规则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计泡范围及规则


所有上门揽收、营业窗口揽收的国际邮政特快邮件(国际EMS)同步实施。


计泡条件保留原来的“仅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60cm 以上(包含60cm)的邮件进行计泡操作”的要求。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体积重量(kg)=长(cm)X 宽(cm)X 高(cm)/8000 (cm3/kg),调整为体积重量(kg)=长(cm)X 宽(cm)X 高(cm)/6000 (cm3/kg)。测量邮件的长、宽、高测量值精确到厘米,厘米以下去零取整。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客户执行新的计泡计算规则。在此之前,各收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有计泡标准,严禁擅自给予客户免泡或部分免泡优惠。


三、计泡操作方法


(一)收寄:对按体积重量计收邮费的邮件,营业和揽收人员应向客户解释说明计泡办法,并在详情单上注明邮件长、宽、高和计费重量,各联备注栏注明“实重XXX 克。按泡件计费”。揽收的计泡邮件,须在收寄系统中录入邮件长、宽、高信息。


(二)稽核方式:由各国际互换局稽核邮件实际重量和邮件长、宽、高,填写《国际邮件计泡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和《未计泡邮件汇总表》(见附件2),对体积重量有差异的邮件,要分别留存整体、长、宽、高四张测量尺寸照片作为稽核凭据,照片按照邮件号编组作为稽核表格附件,每月5日之前各互换局将上月稽核情况报国际寄递业务工作组公共邮箱:international2@ems.com.cn。


各互换局于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按照体积重量(kg)=长(cm)X 宽(cm)X 高(cm)/8000 (cm3/kg)计算标准进行稽核;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按照体积重量(kg)=长(cm)X 宽(cm)X 高(cm)/6000 (cm3/kg)计算标准进行稽核。


(三)稽核数量:各国际互换局稽核自本互换局出口的国际EMS 邮件(含本省),数量暂定为: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7省为150 件/省•月,对天津、河北、吉林、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11 省60 件/省•月,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海南、云南、贵州、重庆、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3 省30 件/省•月。


(四)收入追缴:国际寄递业务工作组于每月20日前,核实稽核情况后,通报下发《计费重量差异追缴收入表》,该表同时作为财务部门列账依据,与各省进行结算。


(五)收入追缴标准:为使计泡工作落到实处,在对邮件计泡进行稽核的基础上,对计泡产生的计费重量差异按违规进行收入追缴。按照《关于实行邮政速递邮件计泡工作的通知》(中国邮政〔2012〕202号)要求,稽核计费重量与收寄计费重量不在同一计费重量段内的,所产生的计费重量差异,暂按国际每公斤500 元追缴,不足1 公斤按1 公斤计。考虑邮件在运输途中可能被挤压变形,故在按体积重量计算追缴收入时,计费重量差异减免体积重量的20%。对于无收寄信息的计泡邮件,按收寄重量为0 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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