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送件加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两次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原因没有收件成功,第三次送件要收取额外的快递费,《南京市邮政条例》规定一出立即引发广泛热议。消费者认为,他们在购买产品时已经支付了快递费,不同意再加钱;快递行业认为,他们多次重复劳动,不仅在劳动力上消耗成本,还花费了不少时间,消费者应该支付对价。
今天上午,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和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消法》起草者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此项条例的出台,顺应了快递行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但额外收取费用的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新规 第三次上门送件将收取额外费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南京市邮政条例》,条例规定,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的时候,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
条例还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六项安全管理职责,其中包括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同时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的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员原因,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有成功收件的,但是投递人仍然需要投递的,经营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是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这就意味着,快递投递两次未取,第三次可能要被收费。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争议 消费者和快递业内人士各执一词
该《条例》自公布以来立即引发广泛热议,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他们在买东西时已经支付了快递费用,不应该在同一件物品上额外再收取费用,毕竟快递来送件的时间他们掌握不了,有事出门也在不可控因素中,毕竟谁也不会故意在家还不收费而专门让快递小哥跑两三趟。
而快递企业的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行业是市场化运作,要遵循市场规律,且目前我们国家的快递费用普遍偏低,快递小哥的收入是基本工资加提成,而送货的区域是承包制管理,每天要送10到12个小时的货,工作强度很大,每个件只赚几毛钱至一两元钱,两次送件已经相当于赔钱了,三次送件不仅增加了他们的劳动成本,也增加了他们的时间成本,他们认为有权额外收费。
业内观点
第三次送件收费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今天上午,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次送件收取额外的快递费用这个事情实际上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其他国家也是这样的,在很多欧美国家,送一次不在,第二次收费,或者送两次不在,第三次要收费的情况十分普遍。
徐勇介绍,快递属于市场化的竞争服务,当快递员付出了超额成本,消费者应当予以补偿。这就好比乘高铁或乘飞机,突然临时有事取消退票,那么短时间内这个退票很难卖出去,所以就需要消费者承担一些相应的退票费,其实消费者弥补的不仅仅是票的问题,更弥补的是在短时间内无法把票卖出去的责任,因为即使卖不出去,这个费用也已经发生了。
“现在各行各业都有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基于政府的规定,而另一方面则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收费也合情合理合法。”徐勇介绍,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如何额外收费,快递企业应当在一段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外的额外费用,一般是正常快递费的30%至50%。”
消法专家
加钱无可厚非 收费标准需要明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条例的出台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解决了快递行业存在的一直难以攻克,但又亟待解决的难题。
何山表示,快递员三次送货本身在时间和劳动方面成本都是增加的,所以多跑几次的送货,加点钱也是无可厚非,没有选择在第二次送货时额外加收快递费,而选在第三次送货时加收,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因素。至于如何收费,还需一个明确标准,政府应尽快研究并出台一系列相应规定来完善和细化该条例。
来源:法制晚报
随时随地掌握仓库动态
您还可以微信搜索""找到我们